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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19年 广东叫停燃气初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全省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气初装费,且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房价中收取,不得价外加价。2006年11月23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修订新规再次明确: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属于房价欺诈行为。

  资料显示,广州管道气工程在1987年动工,当初因为资金短缺而向新用户征收初装费作为集资款,初装费9楼以下每户3000元,9楼以上每户3500元。该费用用于气源改造、管道气网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一收就是19年。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煤气公司已累计收到管道气初装费11.7亿元。据此粗略估算,仅初装费一项,至今累计超过14亿元。

  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表示,此项收费应为“集资”性质。停止收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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