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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机动车零部件需凭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5:10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12月28日电】记者28日获悉,12月1日起,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标志,否则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在本月强制实施的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的中,包括机动车灯具、回复反射器、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后视镜、喇叭、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和头枕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

  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认证处获悉,一个企业要想获得3C认证,得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企业提出申请;第二,送样式抽样,将产品送到指定的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做各种性能指标试验;第三,如果各项条件达标,经认证检查机构现场审核,由认证机构认可,颁发3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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