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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收入不用交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4:21 中华工商时报

  1月1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对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需进行自

  行申报,但对这部分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

  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

  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

  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

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有人因

  此开始担心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

  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达12万者即便

  炒股亏损也需申报。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

  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

  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但在明确股票转

  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

  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一年之中即便炒股收入是零

  甚至负数,但只要总收入超过12万,也要对炒股情况进行申报,而且在

  计算年收入时,炒股亏损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抵扣。(5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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