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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收入不用交个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4:21 中华工商时报
1月1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对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需进行自 行申报,但对这部分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 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 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有人因 此开始担心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 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达12万者即便 炒股亏损也需申报。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 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 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但在明确股票转 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 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一年之中即便炒股收入是零 甚至负数,但只要总收入超过12万,也要对炒股情况进行申报,而且在 计算年收入时,炒股亏损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进行抵扣。(5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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