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被裁决无效 美菱与格林柯尔“决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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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合肥12月27日专电记者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合肥仲裁委员会近日经裁决,确认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3%、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
(卢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