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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出台民办教育收费具体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08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7日讯 (记者 吴语) 从即日起,厦门市民办教育退学学费如何退还有了自己的“行规”。昨日,市物价局纪检组长罗咚呤在执掌市长热线时透露,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的具体规定。其中,缴费后未入读的,学费和住宿费须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
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际使用数额结算,学费和住宿费则具体按以下办法清退:

  第一,按学年进行收费的。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按学期进行收费的。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另外,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和住宿费。另外,实行按学分收费的民办学校其学费的清退,亦按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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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学不退学费,民办教育投诉热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还透露,今年以来,厦门教育投诉的类型主要为退学不退学费、补考费、借读费、择校费、代办费、个别强制性收费、军训费,而民办教育投诉的类型主要为退学不退学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15日,民办教育投诉为11件(厦门市的教育投诉达到57件)、占总投诉的19.3%。比去年的民办教育被投诉19件(厦门市的教育投诉达到61件,民办教育占31.1%),呈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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