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 于下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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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7: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下月1日起实施。 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的问题十分突出,危害也十分严重。为此,国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价制定最低价标准,但各地在执行时都怕提高地价影响招商引资,有的迟迟不公布。
“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标准》指出。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这位负责人说。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