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全国牙防组”案司法建议作出回应 正着手建立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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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12月25日,继国家认监委就“全国牙防组”认证案积极回应司法建议后,卫生部也专门函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表达了对司法建议的高度重视。 全国牙防组对牙膏、口香糖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问题,曾经一度引起广大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今年7月,消费者李刚状告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商乐天(中国)食品
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表示已经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协商,决定将口腔保健品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并正在和国家认监委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并制定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中国质量报》) 作者:赵艳群 王惜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