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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治“老赖” 限制买房买车出境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3:26 中华工商时报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部门的一大难题。深圳市将通过立法之规定,以达到解决这一难题的目的。据悉,2007年,深圳将限制欠债不还者不得购房买车,同时,“老赖们”的高消费及出境出国游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一些民事责任人欠债不还却照样开好车、旅游度假、买房置业,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日前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在
明年1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供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该《决定(草案)》共16条,主要规定了执行工作原则、实行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协助、加强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决定(草案)》不求面面俱到,着重强调可操作性。

  《决定(草案)》第七条列举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6种投资、高消费等行为。如被执行人发生这种行为,便被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达到间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此外,被执行人出国出境也将受到限制。《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办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国、出境手续”。这条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出国、出境来逃避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个人或单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刘曙光告诉记者,今后深圳在执行这条规定时可能将更多动用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之外,《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执行措施,如悬赏举报。《决定(草案)》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在指定的场所或新闻媒体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和投资置业、高消费行为的公告。举报查证属实的应该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这条规定旨在动员社会力量来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遏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2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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