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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纳入上市公司信披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0:34 北京商报

  今后,衍生品信息将出现在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中。证监会日前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将有关衍生品的信息纳入披露范围,并对引起股价或衍生品价格变动的市场传闻应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上述《办法》是对现行1993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修订基础上形成的。《办法》重申,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均发行股票或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其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这也是证监会首次明确将有关衍生品的信息纳入披露范围。

  由于此前证监会已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有所规范,因此《办法》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做出的严格要求值得关注。为了使银行、证券、保险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证监会特别表示将可以对上述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别规定。

  根据《办法》,明年起,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者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完成和披露时间。

  此外,证监会还增加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重大事件的情形。对于发生19种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应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信息事务管理的流程,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例如,《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披露信息,持续关注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今后上市公司不能再对应披露事项给出“不了解情况”等含糊其辞的答复。

  此外,《办法》增加了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比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所做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做出实质性判断,不得以“无法判断”为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

  《办法》昨日起至2007年1月7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刘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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