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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工商联七年维权 “死刑犯”终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3:36 中华工商时报

  历时七年之久、轰动全国的“江西新大地案”日前尘埃落定。12月2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后近三年,最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海南中院于2003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此案的两名主要当事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涂景新及其妻子王慧艳无罪。

  此前,海南中院曾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慧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一审中,涂景新、王慧艳夫妇被认定贪污公款人民币255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96万元。

  一审冤案震惊全国

  涂景新,1958年生,江西省安义县人,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新大地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其妻子王慧艳原系新大地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涂景新于1987年开始经商。1993年为承租江西省展览馆并将其改造为综合商城,涂景新挂靠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设公司),成立新大地公司。双方约定:海南机设公司不出资也不派人管理,只出具相关资信证明,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新大地公司由涂景新独立出资经营。新大地公司虽然注册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但实属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民营企业的无奈之举,俗称戴“红帽子”。自始至终,海南机设公司除出具有关材料收取借名费外,没有作任何投资,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也从未派人参与过新大地公司的经营管理。

  1999年1月,新大地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在江西省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摘掉了头上的“红帽子”,还原为本来意义上的私营企业。可是,就在双方“脱钩”10个多月后,1999年1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涉嫌贪污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罪名将涂景新夫妇逮捕并提起公诉。迟至2002年7月,海南中院才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8个月后的2003年4月25日,海南中院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海南中院的一审判决迅速震惊了全国:一个民营企业家,怎么犯起了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获罪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因之脱逃?涂妻王慧艳一直在协助涂景新打理企业,更非国家工作人员,怎么也犯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这起死刑案的背后,到底蕴涵着什么?

  终审作出无罪判决

  一审判决之后,深感冤屈的涂景新夫妇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4年3月2日,海南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一审存在诸多疑点,二审开庭后长时间作不出判决结论。直到2006年11月7日,海南高院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2006年12月22日,海南高院终于作出了终审判决。

  海南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依据的是海南省

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新大地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时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构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新大地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根据有关材料,涂景新在经营新大地公司期间,于1995年11月2日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还清,而这500万人民币的贷款与海南机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将新大地公司简单地认定为海南机设公司的下属企业,任意取舍某一时间段进行审计和鉴定,并不科学也不客观。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新大地公司的收入,但新大地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的回忆。因而不能证明这2556万元人民币就是来源于新大地公司的收入。

  海南高院同时查明,2556万元人民币的去向不清。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556万元人民币中有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新大地公司会计、出纳存入的,不是涂景新、王慧艳存入的。案发后,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

  海南高院因此认定,一审判决涂景新、王慧艳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海南高院还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1993年至1998年间,涂景新、王慧艳挪用公款696万元人民币,也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因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亦不宜认定构成脱逃罪。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等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之房产予以解封。

  但海南高院依然认定新大地公司是国有企业。其主要依据是:新大地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机设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机设公司名义的贷款。而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

  工商联维权功不可没

  涂景新夫妇最终能获得无罪判决,除了我国的法治在逐渐进步外,工商联系统多年来的奔走呼吁也功不可没。

  涂景新案发时是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他的冤情让江西省工商联深感震惊,认为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最大、最典型的一起冤案。为了寻求公平与正义,保护江西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工商联从2003年起就将此案列为了重点维权案例,并指派副会长吴成华专门负责。

  此前,江西省工商联已为此案呼吁数年。

  一审判决后,江西省工商联走向了一条更加艰辛、也更加有组织有计划的维权之路。吴成华告诉记者,江西省工商联召开过多次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维权工作;几年来,江西省工商联向有关部门发文发函达50余份,搜集整理的文字材料超过1000多份达几百万字。他本人更是9次下海南、13次上北京调查反映此案情况,写下的《维权备忘录》已经有20多万字……在江西省工商联的一次执委会上,民营企业家们感叹:“为维护我们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工商联真可谓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呀!”

  全国工商联和江西省委统战部也非常重视江西省工商联的维权工作,多次派人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海南反映情况、调查案情。这些,促使“江西新大地案”最终惊动了中央高层,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案件的公平判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虽然历经漫漫七年才赢来了海南高院的无罪判决,虽然对海南高院依然认定新大地公司是国有企业持保留意见,但饱尝了维权甘苦的吴成华告诉记者,他总体上是欣慰的。“毕竟,涂景新夫妇自由了,他们的冤情大体上得到了洗刷。尽管不尽如人意,但在红帽子企业的产权界定还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海南高院的判决或许不失为解决特定问题的一个途径、一个范例。”(27B1)

  (本报曾在2004年6月28日头版头条独家刊出“江西新大地案”的报道,后来又作了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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