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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降门槛促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0:4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栾璐报道

  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降低门槛等方式力挺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设置了大幅度的优惠政策,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这是中国银行业市场政策的重大调整,将会改变农村金融的格局。”

  根据该《意见》,银监会具体将扶持资本以5种新形式出现,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意见》特别规定,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信用合作组织。在乡镇新设的信用合作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而在行政村起点是10万元人民币。而此前,设立农村信用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不低于100万元。

  业内人士称,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改变过去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格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为农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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