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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望全国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7:35 半岛晨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仍局限于地方统筹,其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东,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在中国社会人口流动日益加剧的今天,局限于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账户制度弊端显而易见。

  有关专家指出,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此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却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
社会保险
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这也是为了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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