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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卖烟不摆警示牌 最多要遭罚两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明年,成都市烟草零售经营户不在经营场所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昨日,西南地区首部地市级烟草法规——《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禁售范围:中小学校网吧医院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卷烟零售点均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由市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的“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并禁止以未成年人作为推销卷烟的对象。

  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此前,该局已经要求全市零售户在醒目位置注明相关的警示,但是商家不重视,效果不好。如今,首次将此规定写入《条例》,具有了法律责任,此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销售市场。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烟摊发现,大部分的卷烟销售点并未亮出标识,但谈及该《条例》他们对此有所知晓。位于科华北路上的烟摊老板告诉记者,标识是由市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现在还没有下发下来。

  对《条例》涉及的一些新规定,卷烟零售经营者如何看待?西安中路21号烟店老板周先生表示,事实上每包香烟上都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在店子醒目位置设置这样的告示牌可能会让一部分买主“望而却步”,但影响应该不大。接受采访的五六家烟店老板表示,作为经营者,他们也不希望未成年人吸烟,新规实施后一定照办。

  此外,对于售烟环境,《条例》规定,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推销烟草制品。

  非法进烟: 按批发价的70%收购

  根据《条例》规定,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所存储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70%予以收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70%予以收购;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70%予以收购。

  “从前部分商家为获取更高利润,铤而走险从非法渠道进烟,执法部门挡获后,最多给予罚款的处罚,不能没收其违法卷烟,就像是‘挠痒’一样。”据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即将实施的《条例》将首次规定对违法的烟草制品进行收购,此举填补了该项法律空白、加大了执法力度。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存储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市烟草专卖局解释道,从以往的案件中,为非法经营烟草卖品提供场所的房东经常是一问三不知。明年,《条例》实施后,市民应该具备共同的社会责任,拒绝为假烟提供储藏地,营造出违法卷烟与假烟“无处藏身”的社会氛围。

  办许可证:下岗工残疾人优先

  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上,《条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发证机关应当优先为优抚对象、残疾人、下岗职工等人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外,《条例》对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作出了门槛限制,要求零售企业经营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城镇个人零售商经营资金不得少于5000元,农村个人零售商的经营资金不得少于3000元。

  本报记者 张惠 谢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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