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福州商家傍上“黄金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3:03 海峡都市报

  

  “黄金甲”成了菜名

  N本报记者 王勋 文/图

  本报讯 12月14日,知名导演张艺谋的年度新作《满城尽带黄金甲》在全国同步上市,受到了广泛好评。一向善于炒作的商家们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近一周来,与“黄金甲”有关的各种噱头争相浮出水面,一些商家甚至截取了电影画面作为自家的宣传海报。

  “黄金甲”进

川菜

  福州春秋巴国酒楼门前挂出了大型条幅及抢眼的宣传海报,其中一张海报甚至截取了影片画面。顾客只要消费该酒楼推出的“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新派川菜满130元,即可获赠《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票一张。

  酒楼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这部片子是时下的关注热点,他们因此想借机进行宣传。

  那么,把该菜系命名为“满桌尽带黄金甲”是否涉及侵权?面对记者的疑问,陈先生显然早有准备。他说,“满城尽带黄金甲”是唐朝黄巢的诗句,并非电影原创。其次,制作宣传海报时,他们已经充分考虑了版权问题,对人物面部已做模糊处理。

  此外,一些茶叶店也开始行动起来。松涛茗茶店朱老板已经在策划“黄金甲”系列茗茶,准备将茶叶的外包装印成金黄色。

  商家侵权了吗?

  据了解,诸如福州商家这样的恶搞,其他城市并不少见。片名改了,画面截了,商家们赚取了眼球,可这样的行为是否对影片构成了侵权?

  对此,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晓峰律师认为,由于“满城尽带黄金甲”这句话不是片方创造的,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商家可以使用该名称。

  画面或人物形象方面,由于商家是在影片放映期间借机进行促销,客观上对影片的票房有推动作用,因此也不构成侵权,如果过了放映期,这样的做法就不妥当了。

  但是,一些商家在使用人物形象时,利用电脑技术有意把人物面部做了处理,其实反而是画蛇添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所以,用处理过的影片海报或图像作为商家宣传手段,已侵犯了著作权人上述权利问题。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