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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物权法草案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0:33 北京商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依照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只有合法的财产才会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说:“有一些同志在讨论当中认为对私有财产应当进行明确的界定,并认为有一些人的财富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所以不应制定法律来保护私有财产。其实这个问题在物权法草案中讲得很清楚,法律草案中有3条对私人财产进行界定,强调保护的是合法收入、合法财产。从法律条文来讲,草案并没有对不合法的收入予以保护提供任何依据。”

  “正在制定的

物权法就是要解决处于合法状态中的物的占有、物的流通、物的使用和物的排他问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对非法取得财产的处理问题,不是物权法要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侵权法、刑法等来解决。”

  “所谓‘平等保护就是赦免原罪’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利明说,“在物权法草案中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就是物权必须是合法取得,才能够受到保护。对于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果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要追究责任。”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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