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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彩电再遭美专利大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22:49 华夏时报

  欲加码至23美元 大大高出此前预计的2-3美元

  本报记者 张鑫报道 临近岁末,中国彩电企业的日子却很不好过。昨天,有消息称美国再次举起专利大棒,要向中国彩电企业出口的彩电收取每台23美元的专利费。而此次加价的罪魁祸首是汤姆逊和索尼。创维等彩电厂家表示,如果数字属实,一定要进行交涉,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出面。

  此前美国就宣布将在2007年3月1日强制推行ATSC数字电视标准。对此,业内人士分析ATSC的基本专利技术只有两项,即美国Lucent和Zenith两家公司收取的分别为1美元/台和2.5美元/台的专利费用。因此,乐观预测中国出口美国的数字电视仅需要付出每台2-3美元的专利费。

  然而,据一份来自国家

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专利费详细清单显示,向美国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高达每台23美元,远远高出预期。而且在今年11月,美国ATSC组织曾两次来华,向有关方面提出不断更新的专利费清单。据透露,此次新增加的专利费用主要来自于汤姆逊和索尼的专利。其中,汤姆逊许可公司掌握着
数字电视
的18 件核心专利技术,大部分近日被ATSC采用为标准内容。同样,拥有4项核心技术专利的索尼,也提出要收取至少每台7美元的费用,这些成了此次专利费暴增的重要原因。

  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对此事并不知情。但是如果这个数字是真实的,这就是典型的不平等条约,中国企业一定会与美国方面进行交涉和谈判。当记者询问上诉的失败率是不是很高时,他认为此前DVD一度要缴纳数十美元的专利费,但是经过几轮谈判最终只需要缴纳几美元。“谈判还是很有效果的。不过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面,为中国企业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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