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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有钱够胆就到农村开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产业资本与民间资本均可到农村设立银行;首批试点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准入有了重大突破!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等七大方面均有所突破,尤其是资本方面,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都可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只需10万元。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意见》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增机构、广覆盖;拓功能、强服务”,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增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准备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具体说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臧景范介绍说,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辖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经营业务范围上,银监会规定,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信用合作组织在成员内部主要开办存款、贷款等业务,不得在成员以外吸收存款;贷款子公司只开办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存款。

  农村开银行门槛降低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银监会也给予了大幅降低。按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按规定,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也得到了降低,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被取消。

  

有钱够胆就到农村开银行

  图: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银监会此番大幅调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会否带来巨大风险?臧景范表示,在风险管理上,农村金融机构一点都不能放松,银监会将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的监管。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对于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将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将被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本报记者 刘薇

  相关链接:企业可参股设立农村金融机构

  本报讯按照银监会最新规定,境内企业法人若满足拥有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且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的,可参股设立农村银行。

  不过,为保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经营能力,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这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按规定,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刘薇)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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