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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试用期员工也可享受社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0:14 北京商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近日提醒说,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缴,员工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执法大检查,补签劳动合同16.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94亿元。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近期将加大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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