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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5%适中偏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0:43 中国新闻网
十二月十五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即将于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首次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委员长会议。中新社发 孙宇挺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孙宇挺赵建华)今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水平。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时称,草案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制。 金人庆说,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百分之三十三。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八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金人庆称,草案将新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金人庆说,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的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金人庆称,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金人庆称,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修订。 金人庆表示,为了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公平企业税负,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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