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体内置入材料镇江设限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08: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使用及费用报销办法,镇江制定了《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目录和报销最高限价》。记者昨获悉,新规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材料目录适用于该市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员。材料目录中,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目录共计58项,均规定了报销最高限价。如人工心脏瓣膜每片8000元,心脏起搏器每只20000元,各种血管支架每根10000元,人工全髋关节每套10000元,前列腺支架每只1800元。

  记者了解到,使用目录内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时,实行报销最高限价政策。实际价格高于报销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报销;低于报销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报销。其中,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费用,基本

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大病统筹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先负担50%,其余50%部分视同普通医疗费结算。使用目录外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时,医保基金不予结算。(王 翔 万凌云)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