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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9:4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任国庆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炉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保险公司除了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外,也可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范围也扩大到了股票、基金、债券等多类品种。

  可投资债券、股票及基金

  与2004年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外汇资金海外运用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比,新《办法》规定的投资领域和品种要更加丰富和宽泛:除了现有的银行存款、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及固定收益产品外,还新增了股票、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品种。同时,《办法》也允许投资管理机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但此类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而根据现行政策,保险机构只能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股票,包括参与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目前,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投资上限不超总资产15%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只能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以至今只有少数几家保险机构获得了境外投资的资格。而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既可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也可以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进行投资。此举,无疑会使更多保险公司获得境外投资的资格。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品种或投资工具,并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资比例,但单一信用主体或者产品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据业内统计,截至2006年一季度,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了1.6万亿元,而按照最高投资比例为总资产的15%计算,将可能有接近2400亿元的保险资金获得出海资格。

  据保监会预测,未来5年国内寿险保费收入将以年复合增长率15%-25%的速度持续增长。但是,投资渠道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一直是困扰我国保险业的重大课题。而《办法》实施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领域无疑将得到空前的拓展。

  

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股票

  图:根据新规定,保险资金的动用范围大大拓宽。

  附:保险资金可境外投资的品种或工具

  1.货币市场产品: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

  3.权益类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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