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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个体工商户建账“门槛”抬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7: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明年1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分别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建复式账和简易账的经营额标准,并取消了雇工标准。例如,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建简易账的标准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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