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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十国温室气体排放新配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4:12 国家发改委网站
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审议并调低了10个成员国提交的2008-2012年第二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安排。参加此次审议的10个国家包括英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卢森堡、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它、斯洛文尼亚和瑞典。欧盟委员会说,安排将10个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分配计划”要求排放额度总体削减了近7%,相当于在去年的排放基础上降低了7%,不同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削减。 欧盟的排放交易机制是欧盟成员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主要手段。根据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欧盟承诺到2012年将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8%。 根据这一机制,企业每年从本国政府获得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如果当年排放量超出配额或低于配额,企业则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或卖出配额。欧盟希望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采用能耗低、污染少的技术和设备,同时通过市场调节以最低的减排成本实现欧盟整体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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