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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对石油政策作出具体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4:12 国家发改委网站

  当前,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世界能源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其表现之一是部分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一、委内瑞拉 自查韦斯政府1998年执政以来,委内瑞拉政府不断调整石油投资政策,以逐步实现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全面控制。 2001年11月,查韦斯政府颁布新《石油法》。该法规定石油矿区使用费率由原来的16.66%提高到30%,所得税率由67.7%降至50%。 2005年4月,查韦斯政府陆续修改了32个上世纪90年代与外国石油公司签署的作业合同,将这些台同纳入新的《石油法》框架之下,并对在奥里诺科河地区进行超重油开采的外国公司所得税率从原来的34%上调至50%。这一轮投资政策调整要求,在委开采原油的外国和本国民营公司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与委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向建立合资公司过渡的临时性协议。在新的合资公司中,国家石油公司所持股份最低不少于60%,合资公司还要接受新的财税安排。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石油公司收回了所有出售给22家外国和私人公司的32个油田。查韦斯政府规定以国家石油公司为大股东组建的新合资公司需要缴纳30%的矿区使用费和50%的所得税,此外还应缴纳3.33%的附加税,并将提取1%的税前利润,支援油田周边的社会项目发展。 到2006年3月31日,包括英荷壳牌、雪佛龙和中石油在内的16家外国石油公司与委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但法国道达尔和意大利埃尼拒绝与委签署合资协议。2006年5月,委国民议会通过了国家石油公司与16家外国和私人公司其建21家合资企业的协议,在新的合资企业中,委国家石油公司的平均股份达到了63%。 2006年5月,委国民议会通过了对《石油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增加了石油开采税和石油出口税两个税种,并将委国家石油公司及欧美石油公司在奥里诺科重油带联合作业的4家重油开发合资公司的矿区使用费与石油开采税之和统一定为总收益的33.3%,此前矿区使用费为总收益的16.66%。 二、厄瓜多尔 2006年4月,厄瓜多尔议会通过了一项石油改革法案,规定外国公司必须将因石油价格上涨而超出原销售合同价格所获利润的50%上缴厄政府。根据修改后的《石油法》,厄政府将同外国公司重新进行石油合同的谈判。2006年5月,厄政府决定终止美国西方石油公司1999年与厄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并没收其资产以及各种机械设施。厄政府指控美国西方石油公司在经营中多次违规,特别是未经厄瓜多尔能源部的批准,2000年擅自将位于亚马逊地区的15号油田的40%权益转让给加拿大恩卡纳石油公司。根据厄《石油法》的规定,终止合同后,该公司在合同范围内的油田即收归国有。美国西方石油公司一直试图与厄瓜多尔石油公司达成和解,但遭到拒绝。 三、玻利维亚 2006年5月1日,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签署法令,宣布对本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实行国有化,并派军队控制了全国油气田。该法令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恢复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完全和绝对的控制和所有权;从2006年5月1日起,所有在玻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的外国公司,都应向玻国家石油公司交出所有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权,玻国家石油公司全面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管理和商业运作,负责确定贸易条件、国内市场和出口规模及价格;在法令发布后180天内,所有在玻运营的外国公司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要求的条件,与玻国家石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期限过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外国公司不能继续在玻从事生产活动;对于不遵守或者拒绝履行该法令的外国公司,玻国家石油公司将负责这些公司所属气田的生产活动;在过渡期间,对于2005年日均产量达到1亿立万英尺的天然气田,其生产价值的82%归国家(包括18%的矿区使用费,32%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税,32%的额外收益税),18%归外国公司(包括生产成本回收、投资收益等);国家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存储、分配、贸易和产业化;对现有的混合制公司实行必要的股份化重组,使玻国家石油公司在这些公司的股份不少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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