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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6版”供地目录浮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并规定该目录自2006年12月12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废止。

  与1999年的目录相比,在此次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此次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依次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制造、船舶制造、轻工、纺织、烟草、消防及其他项目。与1999年《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该《通知》的规定还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与1999年出台的供地目录相比,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新目录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新目录突出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同时,新目录规定更加明细。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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