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制度分野下公证业必须先进行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单士兵

  7年前,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的公证书已被撤销。12月20日《新京报》

  这些年,诸如处女公证、整容公证、爱情公证、绝食公证之类的“另类公证”,一再充斥着我们耳目。特别是去年,一个月黑风高夜,一家公司对与它存在纠纷的另一家公司采取行动,撬人家的门、异地封存人家的东西。对于这样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现场办公进行“公证”,当时曾引起人们对公证业的强力质疑。

  现在,成都又曝出“将活人公证为死人”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违法公证现象,相信又将招来公众的一片批评之声。固然种种违法公证一再上演,令人愤恨不已。但是,如果简单地以“将活人公证为死人”这样现象来界定当前的公证业是一片污垢,已经濒临死亡,则很容易陷入到误区中去。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审视种种“另类公证”、违法公证的一再上演呢?我以为,必须置于制度分野的视角下来理性审视。

  无疑,发生于公证领域的种种“丑剧”,有它生成的体制土壤。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尽管我国恢复公证制度已经20多年了,但直到今年3月1日,我国才有了首部《公证法》。而此前公证行为的法律依据还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本身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使大量的公证行为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为种种造假公证、违法公证提供了诸多的制度空间。

  事实上,在《公证法》施行之前,中国的公证业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鱼龙混杂的菜市场。行业的极度趋利化,催生了种种“另类公证”与违法公证。而成都这起发生在7年前违法公证事件,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才使当时办理此公证的公证员尹显伟,在5000元利益诱惑下,放弃了职业底线,主动将活人公证为死人,主动制造了虚假的家庭关系,来满足客户的利益需求。

  由此可见,这起7年前发生的违法公证事件,到现在才被发现,它最大的价值指向,不应是简单地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今天的公证业,而是提醒我们及时清理那些因为旧有体制不健全产生的虚假公证。毕竟,公证制度是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新的《公证法》的施行,也并不意味着旧的违法公证就不再生效。如果对之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理,势必会损害到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当然,这样说也并不就是说新的《公证法》就不再存在体制漏洞,在《公证法》施行之后,国家的证明权就不会成为利益驱动下的一种“交易品”。我以为,通过清理旧的违法公证与问题公证,恰恰又是一次对新《公证法》的有效检验。比如,尽管新的《公证法》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增加了关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但现在有关部门对“将活人公证死人”的尹显伟仅作出了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样的“处罚”因为太轻,被专家称为“可笑之极”。这难道不是提醒我们,过低的违规违法成本设置,仍然存在着不合理吗?

  当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已经不再是国家机关了,而是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和中介机构。对于公证机构来说,他们要生存,必须走进市场,通过竞争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但是,基于公证机构的职责使命,要想让公证业不变成乱七八糟的“菜市场”,要想让国家证明权不变成像白菜土豆那样的“交易品”,当前必须要做的,就是及时清理此前因为制度缺陷形成的种种虚假、违法公证,来保证相关主体的正当利益;同时通过弥合新的《公证法》存在不足与缺陷,实现规范公证业的目标诉求。惟有如此,才能确保公证的严谨和公正,让公证业真正成为一片让人安心的净土,不再出现“将活人公证为死人”这样的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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