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财政部清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下称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06年9月-12月是准备阶段,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

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等。2007年1月-6月是实施阶段,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2007年7月进入总结阶段,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财政部已于日前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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