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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H杭州毁约,经销商告上法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6:29 东方早报
世界最大的奢侈品集团———路威酩轩集团(LVMH)或将遭遇“诚信门”。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涉嫌单方毁约,LVMH旗下公司———路威酩轩钟表珠宝香港有限公司(LVMH钟表珠宝业务中国区总部)在杭州被1家特约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 引人注目的是,这家名为“杭州宝亮科仪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拥有路威酩轩钟表珠宝香港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公司)所经营品牌的全球最大专卖店。 上月底,杭州市中院受理此案,并向香港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截至昨天,香港公司尚未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其上海代表处在就该事件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已进入法律程序,暂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据悉,该案预计明年1月开庭。 合作 月销售额最高近百万 如果不是最终的不欢而散,LVMH旗下名表———豪雅(TAG)、迪奥(DIOR)可能至今仍是“中国奢侈品消费第三城”杭州卖得最好的奢侈品牌之一。 去年4月,豪雅、迪奥两品牌的经营公司———路威酩轩钟表珠宝香港有限公司决定在已集中30多个顶尖品牌的西湖边“奢侈品牌一条街”———杭州湖滨国际名品街开设豪雅、迪奥表品牌专卖店。它选择的合作伙伴是专业从事国际名牌手表经销或代理的贸易公司———杭州宝亮科仪有限公司(下简称“宝亮”)。 去年10月1日,香港公司和宝亮签署3年的合作协议。在此前的5月,应香港公司要求,宝亮与湖滨国际名品街业主签署为期8年的店铺租赁合同,并由前者负责店铺形象设计和装修。 昨天,宝亮总经理应连平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介绍,双方签订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关于豪雅表的《特约零售商协议》,另一份是关于迪奥表的《特约零售商协议》。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协议主要约定:香港公司授权宝亮在湖滨国际名品街开设豪雅(迪奥)旗舰店,以一般零售方式销售豪雅(迪奥)表;协议要求宝亮维持经常性库存及陈列量至少豪雅表140只、迪奥表120只,一经售出,应即向授权代理商订货补足。去年9月26日,香港公司授权代理商与宝亮签订供货协议。11月11日,宝亮设立专卖店公司———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豪雅和迪奥品牌的代表,应连平任公司董事长。 完成上述程序后,2005年11月13日,专卖店举行豪雅品牌开业典礼;今年1月22日又举行迪奥品牌开业典礼。据豪雅表中国办事处内部刊物《豪雅时间》介绍,豪雅杭州专卖店是“世界上最大的豪雅专卖店”。“而迪奥杭州湖滨国际名品街专卖店是中国唯一没有采取直营、而采取授权经营的专卖店。”应连平称。 宝亮与LVMH合作的“甜蜜期”至此开始,有10多年顶级品牌运营经验的应连平踌躇满志。“经双方努力,销售额稳步攀升,专卖店月销售额最高时近百万元,前景乐观。”他说。 断粮 LVMH新任高层想变卦 但应连平的乐观并没持续多长时间。 今年8月,应连平突然发现,自己专卖店被无端停止供货。“致使杭州专卖店货品短缺,甚至无货可售。”他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说,受此影响,11月,月经营成本达10多万元的专卖店仅2万多元销售额。 宝亮猜测,被“断粮”大概是因杭州店是LVMH唯一的“迪奥”授权专卖店。此前LVMH只有“迪奥”直营店,没有授权专卖店。有迹象显示,LVMH新任高层对开设“迪奥”授权专卖店与前任有不同看法。 “3月-7月,LVMH高层就多次要求关掉迪奥专卖店。”应连平说,“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主要是我们不同意,专卖店刚开业,说关就关,这不是开玩笑?” 9月,宝亮发函要求香港公司供货无果。10月17日,宝亮向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总经理郑世爵发出“关于《特约零售商协议》履行问题”的长信,要求其履行协议,尽快发货,并对拒绝发货作出解释。 10月24日,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回函称:由于经调查,宝亮根本没有迪奥形象店,也无经营该形象店合法执照,且有证据表明商铺经营者并非宝亮,所获取的授权产品由第三方在店铺销售,“已严重违反特约零售商协议。”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所指的“第三方”是指应连平任董事长的专卖店公司———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 10月30日,就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的指责,宝亮回复:认为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是应香港公司要求成立的,它只是宝亮的商业代理人。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并与香港发生业务往来已10多个月,香港公司从未提过异议。宝亮暗示,现在提出来“有找借口毁约之嫌”。 11月10日,宝亮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立即对拒绝发货的真实原因作出解释”,“立即按合同供货”,并表示,若仍置之不理,将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 起诉 宝亮被迫“应战” “走到起诉这一步,不是我的本意,是被迫的。”应连平说,“我们表达了足够的诚意,但很遗憾———作为国际著名公司的对方却没有表示出对我们的尊重。” 11月13日,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通知宝亮:因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的存在,宝亮已“构成严重违约”,决定立即解除与宝亮的《特约零售商协议》,并要求返还灯箱等促销产品,赔偿各类损失近267万元。 宝亮感觉对方是“倒打一耙”,即作出态度强硬的答复,认为:“通知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只能视为香港公司拒绝履约的表示,因为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由于香港公司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宝亮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全部损失;如香港公司不能满足其合理要求,宝亮将依法起诉。 一周后,再未能得到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任何答复的宝亮和络克(杭州)贸易有限公司将香港公司告上法院。11月28日,杭州市中院立案。 在起诉书中,原告表示:《特许零售商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合同,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被告应信守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最终单方撕毁合同,“使原告合法权益受到粗暴侵犯。” 据此,原告提出了要求确认香港公司2006年11月13日给原告的解除协议“通知书”无效,以及收回库存手表,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8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宝亮的代理律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裘红伟律师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有信心打赢官司,因为“诚实信用”是两大法系合同法共同采用的原则,“该案中,香港公司有违诚信的事实是清楚的。” 昨天上午,经多次联系采访,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一顾姓工作人员致电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称:“在征求公司法律顾问和总经理郑世爵的意见后,决定在开庭之前,对媒体询问暂不给答复。”她表示,由于已进入法律程序,发表看法“暂时不方便”,“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但在法院外做任何争辩都是不妥的。” 早报记者 徐益平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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