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自行申报不等于一定要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6:12 半岛晨报

  炒股卖楼赚钱须自行申报引起强烈反响,大连市地税局表示——

  □股票买卖所得收入暂免个税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缴过税的则不需再缴

  晨报讯(记者赵晖) 12月18日,中国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称炒股卖楼赚钱将须自行申报。《通知》在部分大连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来自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消息称,申报与缴税是两码事。不论是从股市取得的收益还是转让房屋取得的收益,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已经缴税的,在申报后不需再缴税。

  “股票买卖所得收入目前暂免个人所得税。”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通知》称:“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打个比方,假如一个市民今年的股票转让所得为6万元,个人薪金所得为7万元,该人士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因为国家对于股民股票转让所得目前给予暂免个税政策,所以这6万元部分只需申报而不需缴税,另外一部分薪金所得,如果在每月获得薪金时已经按规定缴税,则也不再需要重复缴税。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申报,道理与股票转让所得申报相同。因为大连市对于个人转让房屋已经出台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所以转让房屋的市民在转让过程中已经缴纳过相应的税款。今年转让房屋所得与其他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士,明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只是申报而已,申报者一般不需要再为转让房屋取得所得而缴税。”

  《通知》规定的所得还包括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等。大连市地税局称,申报与缴税是两码事,在申报审核时,此前所纳税款会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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