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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融资无碍收费公路公益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2:53 北京商报
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并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也不能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详解了收费公路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的问题,公路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应由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在一定条件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是弥补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从性质上看,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是有时限的,在核定的期限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功能也要切实体现。 但收费公路不同于一般商品,很难满足商业资本追求高回报、低投入的要求。我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吸收民营资金和外资、转让收费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这些也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可以采取的方式。但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并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也不能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他指出,目前,公路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单纯依靠政府投入还远远不够。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交通部门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收费公路的政策要坚持,但不等于收费公路的发展内涵不能调整与完善。 交通部正加快起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尽早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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