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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赚钱须“自行申报”纳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2:34 重庆商报
昨天沪深股市又创新高,但股民是否想到,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是盈,怎样算是亏?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又由于交易火爆,股民买卖极为频繁,一年的对账单不下数十页。《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对这项所得进行申报。 本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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