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2001-200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5:03 21世纪经济报道

  1.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开放进程进入新阶段。入世过程中,保险业做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开创了我国保险业融入国际经济的新篇章。

  2.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至此,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已无限制。

  3.2003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4.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此前已经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独资保险公司。通知发布后,中国保监会共批准四家符合条件的外资财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公司。截止目前,外资财险公司在华设立的营业机构,既有分公司,也有独资公司,还有合资公司。

  5.2004年底开始,对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任何城市申请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截止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在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1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4个中西部城市设立总分公司12个,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东北老工业基地3个城市设立总分公司5个。设立外资保险机构较多的城市主要有:上海(26个)、北京(26个)、广州(12个)、苏州(7个)、杭州(6个)、成都(6个)。

  6.2004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7.2005年12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代表中国保监会当选国际

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执委。

  8.入世后,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降低,至2005年底,取消法定分保。

  9.国际监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9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出席此次会议。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德国、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0.中资企业积极探索和开拓国际市场,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截至目前,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和非营业机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为:香港(24家)、英国(9家)、美国(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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