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节能评估先行否则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1:26 温州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从2007年1月1日起,报送中国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分析篇,否则将不予受理。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已发出通知,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中国已进入

能源消耗强度攀升阶段,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全年预计将有所下降,但完成降低4%的目标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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