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炒股年所得暂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股市红火,不过,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起须自行纳税申报。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备受关注的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朗化,炒股所得有了更明确的申报说法。

  根据通知,股票转让所得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填‘零’”。

  申报后要不要纳税?国税总局解释说,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专家解释,“比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申报这项所得。”

  专家举例说,2006年,小张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

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张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张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最新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志勇说,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税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则表示,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制度是国际惯例,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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