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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37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邵昌平报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2月18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并提出到2010年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央企四年内将减少一半 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中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 根据18日公布的《指导意见》,今后几年中国将推进国有资本向以上行业和领域集中,国资委成立3年多来,共有36组72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减少至目前的161家。央企数量的减少,是由中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所决定的。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退出;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到100家。 十项措施推进国企重组 为实现以上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十项措施推进国企重组,包括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5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非主业资产重组,促进企业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重组,将不属于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指导意见》提出,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亏或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 强调促进国资有序流动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进行了规范。 “要达到这个目的,把国资封闭起来是不行的,必须让其充分流动起来,使我们的优质资产做大做强。”单纯国企数量的减少并不表示国有资产的减少。下一步国企改革,主要是通过重组、兼并来完成。这种重组、兼并不仅仅是国企之间,而是国企与国企、国企与非国企之间,在公开、公平和充分监督下相互进行,一定要避免暗箱操作。 国资管理部门的这些提法,显然与国务院“非公36条”的精神相吻合,也与WTO的原则和精神相吻合。 1999年以来,中国国企改革从搞活单个国有企业全面转入从宏观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新阶段。不过,对于哪些行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有经济又将如何控制这些行业,中国政府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这是国资委第一次明确表态。成立于2003年的国资委主要监管国有工业企业。因此,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的部署不涉及金融、铁路、邮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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