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鼓励这种探索 郑 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05 解放日报

  宝钢股份昨天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有关股权激励计划,此举被认为是我国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笔者昨天又获悉国资委有关意见已明确国有资本调整路线图,例如对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对基础性和支柱性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国有资本比重可以适度下降。

  虽说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但两者所传递出的积极信号有共通之处:国企高管的持股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这种探索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宝钢股份所从事的

钢铁业属于国家允许国有资本比重适度下降的“基础性和支柱性领域”,而宝钢作为首尝股权激励的中央企业,其尝试目的正是为了将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更科学更紧密地结合,通过增强高管的积极性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

  关于国企高管的持股问题,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加之部分国企在市场化改制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使得国企经营者持股与“贱卖国有资产”划上了等号。事实上,随着公众化进程的加速,进入资本市场的国企越来越多,如何对高管进行有效激励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国企高管需要激励。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当市场竞争的所有制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果还仅仅依靠责任心来约束高管行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必须从制度上建立个人财富与企业业绩的捆绑机制,才能使经营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何况,当一家国企成为上市公司,这家企业在公众面前就有两种“表现形式”:资本市场的表现和产业市场的表现。一些大型国企经营者就曾直言,企业的

股票涨跌与实体经营并没有多大关系,股指不一定反映经营业绩,他们个人也不持有企业股份,所以对企业经营更多的是凭事业心。

  所以,公众国企的两种表现形式必须有机统一,而股权激励已经被经验证明是比较好的形式。这里需要政府管理部门适当鼓励和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企业在制定相关方案时慎之又慎,避免盲目跟风,甚至冒改革之名行国资流失之实。笔者注意到,宝钢此次推出的股权激励是“A股限制性的”,据称既没有超越国家法规框架又综合了各种激励模式的优点,既体现了适度的激励性又有较强的约束性。当然,效果如何留待后观,但我们至少应该鼓励这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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