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小额信贷试水农村金融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农业合作化的“2007年计划” (之二)■实习生李鹏

  小额信贷的濮阳模式

  清晨天还黑蒙蒙的时候,许文盛就骑着摩托车出门了。这几天,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新设的文留分社组织了几场集体学习,作为社长,许文盛需要给刚入社的农民做几场演讲,核心内容是“农村金融合作”。

  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由许文盛于2004年12月发起筹备,2006年2月17日正式完成民政注册,濮阳市供销社为其地方主管单位,名称经濮阳市政府会商后核定为“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属于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目前,合作社已建立了5个分社、12个贷款互助中心,服务范围涉及濮阳县5个乡镇,发展了235户社员。

  “银行和农民之间应该是水乳交融的合作关系,谁也离不了谁!”“谁说农民不讲信用?农民是最讲信用的!”这位平时看起来有些木讷的年轻人,站在讲台上面对着“社员”时,情绪总是饱满得感染了每一个人。

  在社员家里,许文盛耐心地讲解着合作金融、资金互助这些略显高深的新东西。看到有社员高兴地拿到了急需的贷款,许文盛说,他的心情比社员贷款到期来还款时还开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许文盛拿出了他那份不断修改的《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项目建议书》。这份15000余字的项目建议书,因理念新颖、结构完整、风险可控、可操作性强,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称为“目前所见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设计中最完备的模式”。

  这份项目建议书背后,是许文盛主导的小额信贷“濮阳模式”。来自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的调研报告称,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创造性设计了“市总社+分理处+流动银行+贷款互助中心”的多层合作社组织模式,小额信贷成为合作社组织的黏合剂;濮阳模式为我国农村金融合作提供了“重塑金融与客户关系”、“探索贷款风险控制模式”、“创建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方向。目前,许文盛已接到山西、吉林、河南省其他县市要求复制“濮阳模式”的多份申请。

  “农村需要良好的金融服务。政府和银行多数情况下是‘高高在上的变性管理’,根本难以深入到民众中去。农民群众受不到基本尊重,主体地位甚至被侵犯,对政府、银行缺乏基本的信任。”许文盛认为,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单是“金融资金”的理念,应该放在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的首位。

  许文盛这位前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分行的农村信贷员,将农行原来的“流动银行”直接移植到了贷款互助合作社中来。合作社几位骑着摩托车、走乡串户深入村庄的客户经理成了贷款农户的“及时雨”。

  当一定数量的农户建立起互助组织后,贷款互助合作社就在这个区域(一般是中心村)设立贷款互助中心,通过尤努斯乡村银行式的“中心会议”开展活动。在中心内部,社员广泛互助合作,自主投资,共担风险。贷款互助合作社的小额贷款也以互助中心作为操作平台,借助社员互相监督实现精细管理。

  许文盛向记者解释说,“市总社+分理处+流动银行+贷款互助中心”的机构设置遵循的是“扁平化管理”的原则。濮阳市辖内五县不设县级社,市社直管分理处,避免“国有银行长链条结构导致的经营束缚、管理棚架问题”;打破现有乡镇行政区域限制,依贷款互助需求,在全市不同的中心区域乡镇设置分理处。

  依靠许文盛和其他五位热心于三农和扶贫人士投入的60万元启动资金,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开始了小额信贷业务。合作社以社员会费和贷款利息为收入来源,需要支付的成本包括员工工资、印发宣传单、摩托车汽油费等。截至目前,社员会费收入10500余元,利息收入近12000元,已支付成本近20000元。

  “按照金融组织运行规律,我们在没有任何组织赞助操作经费的情况下,必须在减少人员、压缩操作费用与资金规模之间进行艰难抉择。”许文盛坦言,目前的合作社是处于亏损状态的。根据他的测算,如果能筹措到600万元以上合作启动资金的话,互助社将可以在五县各建一个分理处,全面推进试验。在最大限度节约成本前提下,互助社有绝对把握实现财务盈余,并向投资人分配高于存款利息的红利。

  在许文盛与各级政府的会商中,他对贷款互助合作社的“风险控制”时刻充满信心。他认为,只要根据农村市场需求设计出更加灵活的贷款管理办法,并充分发挥社员互助、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就能确保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全程有效控制。“群众监督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是该项目的基本内核”。

  现在,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主要采取“股一贷五”、“股份担保与信用放款相结合”、“约期收款”等方法来管理贷款。根据监控测算,目前全社发放贷款155000余元,社员还款情况良好。贷款主要用于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性投入,也解决了社员看病等生活需要。

  尤努斯旋风之后

  以小额信贷为纽带,农民内发地组建金融互助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通过此种方式,已然创造出了小额信贷的一种模式,为各界所肯定。

  10月底,尤努斯和其“乡村银行”的到来,更是在国内掀起了一场小额信贷的旋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改革再次形成一股热潮。

  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引发的产业化、现代化需求对农村金融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中国中部地区,农业特别需要金融的支持。农业领域风险相对较大、回报比较低,但金融对粮食生产、农产品供给、农民收入都有很大的正面效应”,花旗集团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强调。

  于是,正在推动中的农村金融改革是立足于现有存量(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造,还是鼓励农村自发生成新的增量(如濮阳模式的小额信贷),成为“尤努斯旋风”之后各界争辩的一个焦点。

  “我们觉得农村一个是现有的机构(存量)要改,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应该很好地改。第二是要逐步地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市场准入,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上,特别是商业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上,要有适度竞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唐旭博士的这番发言得到了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官员的支持。国家2005年底启动的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五省(区)小额信贷试点,就是发展增量的做法(本报12月6日曾有相关报道:《山西新‘票号’:小额贷款民间‘破冰’》)。

  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官员都表示,当前金融合作无论是内生增量还是改造存量,都首先面临着金融合作组织的机构建设问题。因为面向着农村、农业、农民,金融合作机构不但要强调商业性、可持续性,需要利息覆盖成本,而且要强调福利性,“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无论何种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机构本身必须强健。

  但是,需要理性看待的一点是,“福利性不是一味地给他送钱,而是要依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区分金融合作组织的功能。”唐旭博士对记者说,“有些地区确实需要完全的金融救助,有些地区(比如偏远、高寒地区)需要的是财政进行利率上的补贴。”在农业产业化正在稳步发展的中部地区,则需要纯商业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那么,“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此功能区分上进一步进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建设。”

  “尤努斯旋风”所引发的一个主要关注也正是如何从“27美元开始”建设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勤企业管理咨询中国区主管合伙人施能自博士。作为银行问题专家和变革管理专家,施能自的团队刚刚完成几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省联社的咨询工作。他认为,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机构建设首先是机构战略定位的问题,需要在机构本身的利润和机构的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其次是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流程设置与管理、业务考核和机构信息体系等系统性的“细致建设”问题。

  以业务考核为例,施能自认为,当前在对农信社、县联社考核时,只有四个指标:存款、贷款、利润率、

不良资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是看,我们怎么样让信贷员能够更有效地服务弱势群体,或者怎么样发展。这个不具体到一个个体去考虑,不和部门之间结合起来的话,会影响到后面的道德风险、舞弊风险。”而在记者采访许文盛时,他也对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的业务考核有类似担忧。

  “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方式是农村金融的重点和难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在前不久的一次年度论坛上,依其“个人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思考”做出上述表示。吴晓灵女士表示,民间金融要用贷款业务外包的理念,用延长贷款服务平台的方式引导民间贷款行为。具体方式包括了在城市里推动建立信用社区(村镇),建立贷款联络员制度;创建互保基金,改善贷款条件;创建资金互助组织,用小团体贷款提高贷款效率;创建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培育专业贷款人,引导民间贷款。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机构建设的方向更加明朗。

  吴晓灵女士进一步强调,“金融玩的是公众的钱。92%以上的钱都是公众的钱,在这个时候,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效益。”而且,“存款市场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必须对吸收存款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实行审慎监管。”如何建立独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应该是2007年农村金融合作的努力方向之一。

  利率之困

  有效的融资市场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借贷资金的成本,即利率的大幅降低。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热潮中,利率则是一个困境,备受关注。

  “小额信贷的利率要能够覆盖风险成本”,这已经在国家金融监管层逐渐达成共识。但是,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可持续的利率覆盖成本机制却是众说纷纭。

  尤努斯在孟加拉实行低于孟加拉中央银行设定的利率。“这看起来是一个可以持续的利率,实际上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低于30%的年利率都是很困难的。”世界银行高级金融管理专家王君博士认为,中国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成本要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再加上资金成本、不良贷款、损失贷款的核销等各种成本,要实现盈利,利率水平就将触碰最高法院关于“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的司法解释,小额信贷将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而根据本报记者调查,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种植业实行12.83%—22.32%之间的优惠贷款利率,保证了自己的盈利。这样的市场实践既保证了机构的盈利,又没有违反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中国目前贷款年利率5.8%计,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最高年利率可达24%左右。

  相较而言,农村金融改革的“主力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被放宽到基准利率的2.3倍(如平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率为12%左右),则遭到了广泛质疑。对此,王君博士认为,“如果利率不进一步放开,农信社为什么在低利率情况下还继续运作?因为他有滞留贷款,还有国家隐含的保护,后来者很难和他竞争,所以这里面有非常强烈的(市场)挤出效应。”

  于是,有专家呼吁,当前需要区分哪些是因为垄断造成的高利率,哪些是因为成本导致的高利率,而不是一味争执利率高低。在农村金融改革市场化取向下,利率之困进一步深入到了放开利率还是引入竞争的机制之争中。

  记者就利率、竞争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等问题采访时,人们都对当前的农村金融合作采取谨慎的评论态度。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二:第一,农村社区的特殊性。农村的相对封闭性及其家族性、宗族性,使其形成了固化的、有限的信息边界和信用边界,所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首先需要注意到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农村社区的影响。

  第二,当前对农村金融合作的研究所依据的往往是实践样本,而没有一个科学设计的、样本足够大的、可以证明的,来自不是决策者也不是监管者而是来自中间力量的市场调研。没有确切的数据告诉人们,当前的机构和贷款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金融需求?我们应该寻找怎样的指标体系来涵盖这些农村金融和服务?“在整个信息体系上,我们做得还不到位。我们要学习尤努斯,或者建立对中国家族信用的管控。这部分的信息不到位,就不能更有效地监管”,施能自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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