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炒股卖楼赚钱须自行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7: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沪深股市又创新高,但股民是否想到,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是盈,怎样算是亏?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又由于交易火爆,股民买卖极为频繁,一年的对账单不下数十页。《通知》此次明确“

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