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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质疑:是方便车主还是借机敛财(曝光·事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1:06 人民网-市场报
机动车违章被电子警察摄录后,福建省泉州市交警支队并不将违章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是直接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违章车主要承担每车次30元的登报费。这一做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质疑。 收费未经任何批准 租车司机张师傅对此种做法表示难以理解。他说,他是在网上查询得知自己的车子违章了,交警支队凭什么收30元登报费?然而,不交登报费,违章记录就处理不了。 据了解,全国其他省市在处理交通违章时,均是依法采取先送达、后公告的方式,让车主心悦诚服。即便需要公告,公告费也不需违章车主承担。 泉州市为何不依法将违章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直接在媒体公示呢?泉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永强作了一番解释。据他介绍,机动车违章被电子警察摄录后,交警部门一开始是采取邮寄交通违法明信片的形式,但很多机动车行使证上记载的地址不准确,或发生了变更,导致交通违法告知书无法及时送达,因此被退回的告知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约占总数的30%。 “交通违法告知书无法送达,损失最大的是司机。”谢永强说,按照有关规定,驾驶员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15日不缴纳罚款,扣12分。这部分驾驶员除须参加满12分教育培训外,还需交纳超过罚款金额多倍的滞纳金。因此,为了方便驾驶员查询违章信息,从今年2月起,泉州交警支队决定在泉州晚报上不定期公布违章信息,所需费用由泉州晚报工作人员向驾驶员收取。 那么,这30元登报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12月12日,泉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并未批准任何一个部门对违章车辆收取登报费,因此违章车辆驾驶员有权拒交并让收费人员出示收费依据。 交警队被指“借机敛财” 在泉州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林师傅认为,机动车违章加收登报费于法无据,交管部门此举真正目的是为了从报社获得可观的“回扣”。据他介绍,在出租车司机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30元登报费由报社和交管部门分成,报社拿大头得20元,交警支队得10元。 对此说法,泉州市交警支队极力否认,并一再表示登报费是由报社收取,与交管部门没有任何关系。但有关人士通过对泉州市交警支队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最新一期交通违法曝光公告推算,得出的结论却与出租车司机的说法惊人地相似:本期共公布了1014个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按每车次30元收费标准计算,总共可收取30420元曝光费,而业内人士测算登报实际只需支付大约2万元公告费。也就是说,仅一期登报费就有1万元的结余。 “登报费”属执法过度 对于收取登报费的合理性,泉州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登报在法律上不能一定视为送达,因为相对人对此没有充分注意的法律义务。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是:首先应直接送达,其次是委托代送或邮寄送达,最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此外,交管部门将违章机动车车牌登报,并收取驾驶员数额不菲的“登报费”,处罚太重了,实际上是执法过度。 华侨大学法学院一位行政法学教授也认为,“电子警察”的主要功能是代替和帮助交管人员在道路上执法,由它产生的费用,无疑与执法人员自己上路执法所需支出的薪水一样,属于执法成本,应由国家财政拨款、政府出资,而不应该用收“登报费”的方式转嫁到违章司机身上。他同时建议,泉州交管部门应当改变“机动车违章信息登报并收取登报费”的方式来通知驾驶人,向北京、上海等城市学习,通过“邮寄违章告知信函”或“免费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违章信息。 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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