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快名人堂:金融改革徒具其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9:36 金羊网-新快报

  ■易宪容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一片繁荣,无论是银行业,还是证券业及保险业都是如此。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迅速下降、业绩快速成长、国有银行上市成为市场追求的蓝筹股;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市场交易繁荣、股市价格指数创历史新高;保险业务迅猛增长、市场对外全面开放等。

  面对国内金融的业绩,人们可能会认为,中国金融市场借助于加入WTO,在经过几年来一系列改革后,已经开始走出计划经济或转轨经济困境,繁荣的中国金融市场已经起步。

  但是,中国金融市场并没有走出转轨经济的窠臼,只不过许多金融改革只涉其表,而没有深入其里。

  好的市场制度能够保证市场当事人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及个人财产权利得以保护并让劳动与资本提供者得到合理的回报。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得让少数阶层无法对社会经济活动或行业具有垄断,或对各种经济资源不享有特殊权而获益。

  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部门,一方面其独立性不足,许多相关职能与决策必须经过高一级政府审批;另一方面又权力过大及与实际市场利益关系过于紧密并滥用公权力。在后一种情况下,不仅会导致各监管职能部门不断来扩张其规模、不断地来扩张其权力,从而使得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权力不仅无法退出,反之还有金融监管的职能部门在不断地扩张,甚至于借公权力表面上是推行公共品,实际上是借公权力为行业谋利,为自己职能部门谋利,以此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上一个星期,我的汽车买保险。业务员告诉我,还要增加一项

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它是强制性。政府监管部门下强制性文件来要求消费者就范。

  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强制性征收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不是为我们社会提供公共品,而仅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市场谋利的工具,那么这种责任险的意义何在?还有,以公共品的强制方式来强迫消费者消费,那么其公共品的定价是如何确定的?程序上合法吗?

  保险监管部门借助于公权力来谋取行业利益,来谋取自己部门利益(因为保费高低与监管部门收入相关)。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借公权力把这个侵害与掠夺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制度化与合理化,这也是对公权力的一种严重侵害。它会严重弱化公权力的权威性。

  在国内金融市场,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的金融市场改革,如果不对现有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不对金融市场制度确立寻找其法律上的公正性、程序上的正当性,而是政府监管部门借助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及法律与程序上的不了解,借助于技术上、信息上、政策上等方面的不对称,把一些对消费者的利益侵害与掠夺制度化。这可能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最大的障碍。(作者系社科院金融研究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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