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明年7月支票可全国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等6省市试点运行

  记者孙汝祥12月18日北京报道自今日起,央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据悉,央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以大城市为中心开展了支票跨区域业务,显示了社会经济对支票跨地区乃至全国通用的迫切需求。要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清算系统。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支票截留,即以影像信息传递代替实物票据传递成为支票清算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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