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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宝钢股份今出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高管激励上限为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宝钢股份将选取“限制性股票”的模式,突出对激励对象贡献的衡量,实现有效激励。宝钢股份今天将发布公告,披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这也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颁布后,首家上报股权激励计划的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在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上,宝钢股份计划从境内外可比钢铁企业中分别选择不少于5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并按照50:50的比例设定境内外对标企业指标权重。在超越境内外优秀同行的前提下,宝钢股份将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业绩指标,授予激励对象适量限制性

股票,以此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在国家法规框架内,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融合了业绩股票、股票期权等其它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体现了适度的激励性和较强的约束性。首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多寡将由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双重考核结果决定。同时,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总薪酬(含股权激励收益)的一定比例,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额度比例上限为30%。

  其次,根据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按50%的比例自筹资金参与计划,一并锁定和解锁。每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了两年的锁定期和三年的解锁期,两年锁定期满后,需根据市值考核情况来决定解锁与否,以及解锁的进度和比例。这将使激励对象股权收益的大小与公司股价的长远表现直接相关,有效地协同了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

  此外,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将在一个计划框架下,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3年内分3期授予,按期锁定,分批解锁,以促使激励对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持续提升公司股票市值而努力。

  据悉,该计划将报经国资委批准,并报中国

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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