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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央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运行六省市支票可互通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韶旭)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等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这是央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成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根据央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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