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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明年7月支票全国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中国人民银行17日宣布,18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这也意味着,从当天开始,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2007年7月起,广东的支票将实现全国流通。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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