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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华堂案”原告再诉华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0:54 北京商报

  首次上诉被驳回后,昨天,“华堂案”原告张某重新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而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麦仓弘构成新的被告主体。

  原告张某在起诉状中称,自己所购的羽绒服在华堂促销活动前售价为488元,而活动中则以618元计算。张某认为,华堂方面采用先提价再减价的手段,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法》及北京市实施“促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某要求华堂方面公开道歉并双倍赔偿其损失984.68元。

  据张某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其上诉。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法院方面的确认。

 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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