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评论:大房子要征…税?房地产调控调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0:20 南方网

  据北京媒体报道,针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过度投资与消费,建设部正在酝酿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是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保有环节税费,二是未来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很可能将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仍然是明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在2006年即将过去的时候,有关部门透露出有意酝酿新的政策,无疑是表达了要在2007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

  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保有环节税费,应该是房地产物业税的一种方式。从目前国内的房地产税征收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税种繁多、收费复杂、租费杂乱,如各种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等,另一方面房地产税比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增加了征税征费的成本,也为逃税漏税、贪污腐化提供了条件与土壤。

  房地产税费偏低,在客观上刺激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这不仅导致国内不少地方出现房地产泡沫,也使得国内金融市场、银行体系面临着巨大的潜在危机。因此,对

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保有环节税费,是应有的题中之义,也应该能够起到遏制房地产投机与过度消费的作用。

  当然,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保有环节税费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四是要有严格细化科学规范的征收规则,如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及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征税的减免与优惠对象的确立等。只有在这些方面具备了条件,该税的开征才能有效地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而销售型

经济适用房将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意味着日后政府很可能以“财产共有者”的身份,与购买者一起协商经济适用房“二次上市流通”的方式和方向。这一政策是否可行,还得看最终出台文件的细则是怎样的。当一种财产的产权分属管理或持有时,不仅有其产权界定问题,也有其产权处理与剩余索取如何分配的问题。如果产权界定不清,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今后面对的问题可能会比现在更多。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重。

  总体而言,这两个新政策是否会真的执行,执行后的效果又如何,还有待观察。相对来说,对已经出台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在目前可能更为重要。有人曾说,2006年是房地产政策出台的“井喷”之年,但事实上,这一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整的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其实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政策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挠到房地产市场的痒处。尽管2006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确可以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和发展模式,但这些都是在中长期才能显现效果,而在短期内是很难见成效的。

  我们不否认有关部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但一个明显的现象是,面对不断出台的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市场似乎已经开始出现“审美疲劳”。尽管每一次媒体都会有报道,但详细解读已经越来越少;公众的反应也越来越平淡了,因为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大的改观;而地产

开发商更是练就了一身好筋骨,新政策来了,自然有对策应对。更让我们担心的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否落入一种“政策无效叠加”的困境?

  无论是房地产过度投资还是过度消费,都是与中国的国情相悖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在银行信贷与房地产税收上再下工夫。这样不仅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收益公平分配,也是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一步。当然,如何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仍然是新政出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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