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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对东亚区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2006年上半年,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访问中国时,曾就东亚区域合作向中国和亚洲表达了希望积极推进的意愿,说明日本政府政策有所调整。接着日本紧锣密鼓地与东盟国家加快谈判自由贸易协议步伐。同期韩国也有类似动向。由此,就建立“东亚区域经济共同体”的话题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而对日本是否在试图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尤其敏感。众所周知,在东亚有一定实力主导区域合作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屈指可数,东盟、日本、中国、也许还有印度。但有实力不一定必然成为主导国家。主导国家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巧取豪夺的,而应是顺区域民心、得区域民意、为区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得到公认的国家。从这点出发,探讨日本是否能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导国家,以及谁可以发挥主导作用谈一些可能还不够成熟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金柏松

  主导权问题的产生

  东亚区域合作可谓一波三折。2001年,中国政府率先提出与东盟国家就建立自由贸易区开展研究、磋商,我国政府此举意在推动区域合作,并无争夺领导权的含义。但是未曾想此举刺激了日本执政党右翼势力和主张对华强硬派,认为中国是在“领导东亚区域合作”,对日本在东亚区域影响力构成“挑战”。随即日本政府也出台了对东亚区域合作的EPA模式,公布了推进计划,其中含有明显的排除中国、单独推进的意图。由此在东亚区域合作方面,演变出东盟分别同中国、日本、韩国开展区域合作的“一对三格局”。

  东盟、中国、日本在区域合作中的“对局”

  是领导还是主导。在汉语里“领导”与“主导”一字之差,其含义差别颇大。因为领导在组织机构中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权威,成员必须服从。而主导无非是在组织内发挥主要作用,没有必要得到法律赋予的权力。日本媒体在报道东亚合作有关情况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领导(LERDERSHIP)”,讲述“日本应该领导东亚如何如何”。而东亚合作需要主导但不需要领导。

  冷战结束后,东盟国家率先启动东亚地区论坛,将中、美、俄、日等等纳入对话国,此后“10+3”区域经济合作格局渐显。在东盟主导下区域合作走出了第一步,东盟也立下第一功。

  2001年中国提出欲同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中方原本希望日本、韩国也能参与,建成东亚自由贸易区,却意外地促成了东盟加中日韩的合作格局,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行”,也算是为东亚区域合作迈出第二步立下一功。

  2005年日本强行推荐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与东亚峰会,摆出领导东亚合作的姿态,却碰到了东盟国家“软钉子”,最终只好妥协。双方同意东盟决定峰会举办时间、地点、审定与会者资格等内容,等于将主导权归还给东盟。于是东盟提出接纳峰会新成员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是东盟的对话伙伴国,必须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要与东盟有“实质性”的关系。东盟也同意日本建议:选择与东盟战略利益和发展机遇最密切的国家入会,而不受地域的限制。至此东亚共同体“10+6”格局雏形初显。可以说日本此次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所作所为暴露出的目的一是试图发挥“领导”作用,二是为了抑制中国影响力。而东盟在此回合最终夺回主导权,在客观上对东亚区域合作迈出第三步作出了贡献。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各种场合不断提出欲按照自己研究的EPA模式推进东亚区域合作,甚至提出具体时间表。而东盟的反应再次给日本一个“软钉子”,表示希望6个国家先分别与东盟各国签订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性质的合作协议,然后再建立东亚整体的自由贸易区。2006年8月23日,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吉隆坡结束时,日本表态同意东盟意见,并正式提出:东盟与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10+6”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显然在这个回合,日本试图主导东亚合作的意图再次遇到挫折,而东盟主导得到各国一致同意——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再次为东亚区域合作立下大功一件。

  通过以上几个回合的“较量”来看,相信今后日本凭借其经济实力等各项有利条件,还将继续演义争夺区域合作“领导权”的“大片”。但笔者认为,不如制定一套明确的规则,引导有意争夺主导权国家可以按照规则展开良性竞争,避免出现恶斗,避免出现主导权过强以至于超出可承受限度,这才是良策。

  与主导权竞争者“约法三章”

  大国在区域合作中影响力大,客观上更有条件主导区域合作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如果大国主导区域合作强行推动某项活动可能会将区域合作引向歧途。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约束控制大国过分主导是决定区域合作成败的关键之一。因此,有必要对主导权含义做出明确的探讨,以便参与方形成一致意见,规范主导行为。

  (一)关于主导权的界定。

  首先主导权(国家)产生应确立机会均等原则。主导东亚合作的国家不应该固定为一个国家或集团组织,凡是参与东亚合作的成员均有资格或机会在某种场合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主导权当中倡导成分应占有很大比重,也即主导往往是倡导,率先提出有关区域合作的设想,并最终得到全体成员一致响应,完成一次主导过程。

  其三,当主导方提出某项倡议、出现分歧时,应通过平等协商征求各方意见,在相互妥协过程中最终达成一致。

  其四,实行“一票否决制”防止主导权无限扩张,建立保护小国弱国正常利益的机制。众所周知,欧盟组织对提议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效果良好。东亚地区合作可以考虑积极借鉴。即凡参与东亚区域合作的国家均有权根据本国利益决定对某项提议表示赞同或否决或弃权。一旦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该项提议应该终止。一票否决制有利于打消小国忧虑,提高地区合作的凝聚力。特别是一票否决权对防止大国过分影响小国、左右弱国,梦想成为强权国家、搞殖民统治是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其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仅能发挥有限作用。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同样以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为原则,政府发挥的作用应该限于制定规则和进行裁判。企业才是市场的主体,在统一规则指导下,自由竞争。当企业发展过大、出现垄断时,东亚区域合作组织和当地国家政府还要引用反垄断法,予以制裁。

  (二)主导国应该以维护本区域利益为己任。

  区域合作的主导国在对外交涉时,应该站在东亚立场,代表东亚利益,维护东亚权益,可以在取得区域成员一致同意和授权范围内对外进行谈判。众所周知,日本外交一贯方针是发挥在东亚与美国之间的桥梁作用、沟通作用等等。这类作为分明是将自己置身区域合作之外,扮演第三方调和角色,显然这样的政策立场不足以担当区域主导重任。组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后,日本如果希望发挥主导作用,成员将首先判断:日本是否调整了立场,是否已经具备资格代表东亚利益。例如在WTO多哈回合谈判场合,东亚需要在取消农产品补贴和纠正歪曲使用反倾销措施等方面取得进展,这就是对日本的考验。如果日本主动调整了保护农产品的政策,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达成一致,必然会受到东亚区域的欢迎。以上还仅仅涉及到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领域,将来东亚区域合作还可能扩大到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日本还将面临重大调整的考验,如日美安保条约的政策。

  (三)主导国应该为区域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为典范。

  所谓典范,即主导国在利益面前应主导谦让;在尽义务、担负责任时主导贡献;在制定规则和坚守原则方面做表率。

  首先,主导国应该是主动开放市场的典范。众所周知,在区域合作进行市场准入谈判、与对方进行减让、要价时,区域大国的行为最受关注。具体讲,日本如果希望发挥主导作用,就不应将在WTO谈判中善于精确计算、反复讨价还价的作风带到东亚区域合作场合。应该主动将日本市场各种壁垒包括贸易壁垒、技术壁垒、交易壁垒、行业壁垒等等凡是妨碍产品、资本、人才准入的明规则和潜规则全部撤去。对于不能立即撤去的规则应该提出市场化改革时间表。日本市场是一个关税总体水平非常低、表面上非常开放的国家,而实质上存在有许多抑制外来竞争、妨碍外来竞争的障碍,并且在有效地发挥作用。如果日本在涉及区域合作重大利害关系面前作出表率,率先开放市场,则各国会纷纷效仿,区域合作就容易取得成功。反之如果日本不放,则各国都会模仿,区域合作就无从谈起。

  当前东亚国家最希望日本主动开放的内容是:带头彻底放弃农业保护政策;率先撤掉抑制竞争的各种行会、商会实施的措施;废弃各种妨碍交易对手可以自由竞争的潜规则。如丰田汽车的零部件采购体系是一系列基本封闭、固定不变的交易伙伴。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之后,就应该打破这种固定不变的交易关系,让所有东亚区域内汽车零部件企业都有平等参与交易的机会。

  此外,日本还应主动放弃各种限制拥有技术资格的人才自由流动,让区域内人才可以在日本自由、公平地流动和选择就业,改革“封闭的入国管理政策”,将来还应率先做到普通劳动力也可以自由流动。这才能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其次,在负责任、尽义务方面日本应发挥主要作用。东亚金融危机时,日本政府拿出40亿美元帮助危机国家,这种负责任的行为虽然得到成员国的欢迎。但是比起日本为追随美国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支出了90亿美元来讲,日本政府对东亚区域合作发挥的作用似乎还有缺憾,距离人们的期待尚有差距。应该说,当初东亚国家也期待美国发挥像墨西哥爆发危机那样的主导作用,但是美国行为辜负了人们的期待,因此美国也理所当然地自动放弃了主导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一次绝好机会。如果说人们希望日本成为区域合作主导国,首先是希望日本主导对亚洲发展做出贡献。在当前,人们最希望日本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市场吸收器”作用,多进口成员国产品、为减少贸易顺差作出实实在在努力;积极对外投资带动东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支持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特别是对敏感技术和产品对东亚成员国应更加开放,以及实行无差别待遇等方面,只要日本做出了主要贡献就是在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做制定和坚守规则的典范。在东亚区域合作过程中将不可避免会发生纠纷,如何公正、平等地处理这些问题是关系到区域合作的成败。日本如果希望发挥主导作用应该做出表率和坚守公道。所谓“公道”就是通过协商,主持建立区域内统一的竞争规则,带头坚守规则,共同确保区域内所有企业在公平的规则下开展经营。

  第四,做市场化改革的典范。东亚区域内各国市场化程度存在巨大差别,不利于区域合作的深化发展。日本自身同样存在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日本如能带头推进市场化改革,让人们见到效果,以及积极帮助其他成员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些都是人们对日本的希望。

  最后,在组织各国专家研究制定测量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指标体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了确保东亚区域合作成功,处理区域合作中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开放度低的问题应该制定量化指标和行动计划。如果日本政府出资组织各国专家研究和制定方案,组织专家对各国情况作出测量,然后交由各国政府参考,在动员大家自行制定行动计划的同时,自己率先落实行动计划,必能为区域合作持续发展铺平道路,这也都是大家对主导国的希望。

  (作者系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作者声明:文系个人研究成果,自由发表意见,与商务部制定政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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