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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组织用谈判方式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 14:5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2月17日电(记者张之简)2006年11月8日,沃尔玛(中国)总部在深圳成立机关工会。至此,沃尔玛在中国的所有营运机构都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日前表示,工会的职责就是能够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几年前开始,中国工会就在逐渐探索如何在外资企业中更好履行自己的使命。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企老厂与外方合资成立的外资企业。1999年底,这家企业的工会向外方递交了关于开展工资协商谈判的书面意见。从此之后,员工代表和资方代表每年都会进行工资协商。从1999年到2005年,这家公司员工的工资收入增幅达89%。

  这家公司的工会主席吴松平说,在当前资本强势、劳工弱势的情况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成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资料显示,目前南京市百人以上、建立了工会的企业中,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已达966家,签约率达到72.57%。

  “工资协商指导员”应运而生。去年起,南京市总工会先后培训了近千名工资协商指导员,专门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

  施志刚就是这样一名“工资谈判员”。他曾任南京化建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03年开始从事工资协商谈判方面的指导工作。

  “工资谈判要以双赢为目标。”在他看来,开展工资谈判,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使职工能够享受企业持续发展带来的成果。

  2006年11月,南京市白下区王府园社区首次展开社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王府园社区内19家企业的职工代表和他们的老板坐在一张谈判桌旁,几轮谈判后,确定了王府园社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每年不低于5%的工资增长幅度。

  另据了解,根据南京市总工会2007年的工作计划,全市百人以上正常生产的企业将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全市85%的50至100人生产正常的企业,要求做到集体协商上述内容;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达到75%。

  据预计,到2006年底,中国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将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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