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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印店丢失数码照片 消费者获赔1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 12:52 法制晚报

  冲印店丢失数码照片 消费者获赔1400元

  本报讯(记者 沈迪) 林小姐一趟“泰国游”,不想照片冲印店却将她在泰国的“记忆”全部丢失。林小姐愤然要求店方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而店方只想赔偿冲印费用人民币100元。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认为,冲印店在接受委托并收取冲印费后,由于自己的设备故障原因,致使委托人的数码照片丢失,应当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但冲印店提出按冲印单据上的店方规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协认为:冲印店的规定内容是商家单方面免除自身义务的条款,显失公平,其实质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应为无效。最终,该冲印店赔偿林小姐损失1400元,一年内免费为林小姐冲印20卷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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