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反洗钱法即将施行 单位"反洗钱"不力最高罚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 09:3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 通讯员曾海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昨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等各家金融机构,联手在南宁市朝阳广场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如图。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向前发展,国内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严重损害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惩处反洗钱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几种处罚:1、对单位的处罚的罚款,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最低20万元,最高500万元。2、对个人的处罚。除进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外,还可以处予最低10000元,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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